申請資格 國中以上之學校社團或個人。 具有公開展演藝術活動經驗之團體。 演出時間地點 時間: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演出時段為 10:00 至 17:00,單場 30 分鐘快閃演出。 地點:桃園站、新竹站、苗栗站、台中站、彰化站、雲林站、嘉義站、台南站及左營站,擇一。 演出內容 演出類別:具特色之音樂、舞蹈或展演等表演藝術活動。 演出形式:以定時、定點呈現。 申請方式 需於「演出前 1 個月至 2 週」提出申請,以 Email 郵寄「藝起來高鐵」申請表、表演影像連結等資料 (每封 Email 含附檔上限為 4mb 以內) 至公共事務處事業關係課信箱。 本公司接獲申請資料後,將進行初步審核,通過審核者,再由各車站負責窗口與申請者接洽演出場勘事宜。 專案窗口電話:(02) 8789-2000 分機 72716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「藝起來高鐵」申請簡章:PDF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「藝起來高鐵」申請表:PDF | WORD | ODT 表演者為未成年人(未滿18歲)者,請於同意表演後,另填寫並提供「肖像權同意書」:PDF 應遵守之規定 表演內容不得違反政府政策、法令規定、公共安全、公序良俗、形體裸露、意識猥褻或有攻訐他人之情形者。 表演內容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涉及販賣、商業性或政治選舉活動、抗議、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。 不得向旅客或公眾募捐、募款、販售、發送廣告物品或任何行銷宣傳。 表演期間使用之設備、音響器材、人員等,申請單位需自行投保(火險、竊盜險、第三人意外責任險、公共意外責任險),本公司不負連帶責任,亦不提供音響設備等租借。 使用完畢,須清除表演場地內之器物及垃圾,並恢復原狀。 不得將申請檔期及表演場地轉借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。 應於本公司指定之範圍內表演,不得影響車站出入口、驗票閘門、售票機、電扶梯或其他通道,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。 違反上述規定者,本公司得立即要求停止,表演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。 如遇重大政策或大型活動等因素,本公司保有變更演出場地及時間之權利。